计划生育手术后随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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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上环对象在术后1个月、3个月、6个月、12个月各随访一次,确保术后对象的健康,提高节育效果。以后根据需要,每年进行1—2次随访。用药具对象每一个月进行一次随访,讲解避孕知识和药具使用方法,做好孕前服务。参加环检、孕检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随访记录。
2、对女性绝育对象,在术后7—10天内进行随访,了解手术切口及身体等情况,在术后三个月和第六个月各随访一次,以后每年1—2次,了解手术效果,月经情况。
3、人工流产手术一个月后随访一次,了解术后有无并发症及其避孕失败的原因,并及时提供避孕工具。
4、对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要积极、主动、帮助提供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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