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 流 动 人 口 一 封 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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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兄弟姐妹:
您们好!
真诚欢迎您来章贡区赣江片投资、经商、务工,参加我区的经济建设。为使您在我区的工作生活更方便顺利,现将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事项告知如下:
一、您的义务:
1、成年流动人口(男18—49岁,女18—49岁)。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凭合法的结婚证、身份证,到当地县级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办理全国统一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有效期三年),并随身携带。
2、流动人口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在15日内到当地村(居)委会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接受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的管理和服务。
3、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落实可靠的确避孕节育措施,主动参加现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组织的环孕检、妇检。自觉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不计划外生育。
4、未及时在户籍地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应及时向所在地村(居)委会报告,先办理有效期三个月的临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在三个月内回原籍办理好原始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二、您的权利
1、有权从当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知晓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
2、有权享受当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门提供的生殖健康服务。
3、有权对当地计划生育工作的知情权及监督权、有举报他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权力,并获得举报奖励的权利。
三、相关的法规责任
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按照规定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经其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通知后,逾期仍拒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由其现居住地的当地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与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形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个人拒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在这新年即将到来之际,祝您家庭幸福、万事如意!
举报电话:8275763
二00七年元月 |
